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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承诺的利润 广博股份请求仲裁支付补偿款1765.99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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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智慧财经网获悉,广博股份(002103.SZ)发布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

广博股份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仲裁案受理通知》,本次仲裁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于2020年8月11日正式受理,仲裁机构所在地为上海。

仲裁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GeoswiftHoldingLimited

被申请人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仲裁案件起因:

依据广博股份与GeoswiftHoldingLimited(以下简称“汇元通控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韦德”)签署《关于GeoswiftAssetManagementLimited(汇元通)股份购买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

广博股份以4600万美元对价受让汇元通控股持有的汇元通13.94%的股权。汇元通控股向公司承诺,于业绩承诺期(即2016年、2017年及2018年),汇元通公司每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应分别不低于2900万美元、3900万美元、4900万美元。如汇元通于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税前利润总数和未达合计承诺税前利润,汇元通控股需对广博股份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限额的上限为交易价格的50%(即2300万美元)。连带责任保证人宁波韦德(汇元通控股全资子公司)对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赔偿义务向广博股份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将其持有的汇元通已发行的无面值单一类别股份700股押记予公司(占汇元通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

后因汇元通未能完成《补偿协议》所约定的承诺利润,汇元通控股需向公司补偿现金2300万美元,宁波韦德对汇元通控股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赔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自2019年4月至今,广博股份及委托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多次向业绩承诺方汇元通控股、连带责任保证人宁波韦德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法律函件,函告要求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业绩补偿款人民币3760万元(依照汇款当日美元汇率折算为534.01万美元),尚有1765.99万美元业绩补偿款未收回,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仲裁申请,并于2020年8月11日正式受理。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补偿款共计1765.99万美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以对应逾期支付款项为本金,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为便于仲裁中心确定仲裁费用,暂计至2020年7月31日为495.66万美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对前述第1及第2项仲裁请求与被申请人一承担连带付款义务;

(4)请求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持有的已抵押予申请人的GeoswiftAssetManagementLimited无面值单一类别股份700股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就前述股份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5)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律师费、全部仲裁费用及保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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