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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贵人逾期债务清偿能力被质疑,债权人奇皇星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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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智慧财经网获悉,*ST贵人(603555.SH)公告称,近日收到债权人泉州市奇皇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通知书》,因*ST贵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奇皇星公司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泉州市奇皇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2019年1月,申请人与公司签署《货架、气氛道具年度采购合同》,约定申请人为公司提供贵人鸟运动品牌专卖店(专柜)的货架、气氛道具,合作期间产生的货款付款时间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90个工作日。

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公司向申请人采购的货架、气氛道具合计3,257,334元。根据申请人与公司签署的合同约定,申请人已分别于2019年11月、2019年12月开具了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货款的发票,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257,334元。按照合同约定,公司应于2020年4月24日前支付上述货款,但公司通过指定第三方仅向申请人支付了前述货款中的750,012元,剩余货款2,507,322元尚未支付。

2020年7月1日,申请人向公司送达《债权催收函》,公司回函告知申请人公司已无力清偿前述到期债务。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向申请人清偿前述债务。

二、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但不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维持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因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为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良好的契机。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经营方案,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保障现有债权人的利益,稳定客户资源,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最终的债务重组方案将以管理人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在最大程度上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努力化解退市风险。

*ST贵人提示:

奇皇星公司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暂停上市。

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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