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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华、杨立军是否存在其他大额债务?新研股份收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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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智慧财经网获悉,新研股份(300159.SZ)公布关于收到深交所的问询函公告。

公告显示,2020年8月11日新研股份披露《重大事项的说明公告》,称新研股份关注到近期西南证券发布《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公告》(以下简称“本次诉讼事项”),其中,因新研股份董事兼总经理韩华的股票质押业务到期违约,西南证券申请韩华偿付本金4亿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以下简称“诉讼请求”),申请杨立军、新研股份控股子公司明日宇航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新研股份表示目前没有发现明日宇航为韩华、杨立军的个人债务签署过相应的担保文件。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新研股份在问询相关方的基础上,充分核实并说明如下问题:

1.韩华、杨立军为夫妻关系,截至2020年3月31日,合计持有新研股份10.55%股份,质押比例为100.00%。

(1)要求逐笔说明截至目前韩华、杨立军所持公司股票的质押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时间、质押期限、质权人、融资金额、融资用途、预警线、平仓线、到期日(回购日)、逾期情况、质权人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涉及诉讼(如有)等事项的具体进展;

(2)韩华、杨立军是否存在其他大额债务,如是,要求说明具体金额,偿还安排以及是否逾期;

(3)本次诉讼事项中,西南证券申请明日宇航对韩华个人股票质押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理由及依据,案件证据中是否包含明日宇航对相关债务的担保文件、针对相关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报备),说明新研股份拟采取的应诉措施;

(4)全面自查并明确说明新研股份、明日宇航及其他子公司是否存在为韩华、杨立军提供担保的情况;如有,要求说明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并报备相关担保合同、证明材料;

(5)结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说明韩华是否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2019年1月4日,韩华、杨立军与新研股份现控股股东嘉兴华控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约定股份转让完成后,韩华、杨立军将其持有公司10.55%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嘉兴华控,且韩华、杨立军减持新研股份股份应取得嘉兴华控书面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嘉兴华控享有拟减持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1)要求结合对问题1的相关回复及新研股份股权结构,说明韩华、杨立军的个人债务问题及相关诉讼事项对新研股份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2)前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韩华、杨立军是否存在减持新研股份股份的行为,是否取得嘉兴华控同意;若因本次诉讼事项或其他事项导致韩华、杨立军所持新研股份股份被处置,嘉兴华控是否拟行使优先受让权;

(3)新研股份实际控制人张扬、控股股东嘉兴华控是否拟采取措施维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如是,要求具体说明,如否,要求说明具体原因,并提示相关风险。

3.要求自查最近12个月新研股份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是否达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8.6.3条的披露标准;如是,要求按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4.新研股份认为需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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