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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新增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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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智慧财经网获悉,*ST长城(002071.SZ)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及新增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鉴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同意朱美英提出的撤回执行申请,长城集团持有的持有的170,092,314股公司股票已经解除司法轮候冻结。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96.19%,占公司总股本的32.37%。

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长城集团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长城集团持有的170,092,314股公司股票分别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日期为2020年6月4日、2020年7月21日,本次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96.19%,占公司总股本的32.37%;轮候期限均为36个月,冻结深度均为冻结(原股+红股+红利)。

截至公告披露日,长城集团尚未收到有关上述冻结事项的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2、长城集团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长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6,821,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5%,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170,092,314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6.19%,占公司总股本的32.37%;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170,092,314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6.19%,占公司总股本的32.37%。

3、长城集团债务情况

根据长城集团提供的信息,截至公告披露日,长城集团作为主债务人最近一年已到期未兑付的有息负债18.21亿元;因债务违约纠纷涉及的重大诉讼(诉讼金额1000万元以上)共计11起,涉及长城集团主债务诉讼累计金额16.38亿元。

长城集团未发行债券,因此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应付长城集团款项合计为16,721,113.60元,其中应付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剩余股权款16,628,780.00元,应付无息借款92,333.60元,不存在控股股东长城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根据长城集团提供的信息,截至公告披露日,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长城集团向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融资方提供了公司的《担保合同》。

*ST长城称,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相关审核流程,也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未公告,且公司未就该担保事项进行追认,公司认为担保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定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分行、万向信托的《担保合同》无效。同时根据最高院2019年8月7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司认定公司与横琴三元、中安资产的担保同样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及长城集团均已委托律师团队处理相关事项,积极应诉,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已向公司出具《承诺函》,长城集团正在积极努力与外部战略合作者进行股权合作,引入外部资金,尽快解决债务问题,保证上市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公司将继续敦促长城集团尽快解决债务纠纷,并将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长城表示,目前*ST长城的日常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未受到上述冻结事项的影响。鉴于涉及股份冻结的案件尚未判决且长城集团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已被司法机构多轮冻结,暂不会导致*ST长城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长城集团正在与多家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合作,长城集团将择优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引入外部资金,改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尽快解决债务纠纷,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

*ST长城表示,将继续督促长城集团及时告知相关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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