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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专属保险注册资本增加至60亿元 自保市场监管政策差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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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专属保险”)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发布增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为提高承保能力,中石油专属保险将截至2019年3月31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10亿元人民币按股东持股比例转增公司注册资本。转增资本后,中石油专属保险的注册资本由50亿元增加至60亿元。

在我国保险市场中,自保公司是一个非常小众的群体,很多人对其感到陌生。自保公司,也就是自营保险公司,通常是由非保险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保险公司,其主要目的是为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保险保障。2013年12月成立的中石油专属保险是我国境内设立的首家自保公司。目前国内共有8家自保公司,其中有4家设立于境内,除中石油专属保险外,其余3家分别为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路自保”)、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自保”)以及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自保公司”)。

在中远海运自保总经理郑晓哲看来,同传统商业保险公司相比,自保公司不需要铺设机构以及雇佣大量人员,因此自保公司的经营成本和中介渠道成本较低,进而使其盈利能力普遍高于保险行业平均水平。

今年上半年4家自保公司的盈利状况也证明了这一观点。上述4家自保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4家自保公司合计实现净利润4.07亿元。具体来看,今年前6个月,中石油专属保险实现盈利2.40亿元,紧随其后的中国铁路自保实现盈利1.04亿元,中远海运自保和粤电自保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0.49亿元和0.14亿元。4家自保公司不仅全部实现盈利,而且中石油专属保险还跻身上半年非上市财险公司盈利能力前十位。

虽然成立自保公司是国际大型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自保市场也是国际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我国自保市场发展尚不充分。数据显示,入围2017年《财富》500强的企业中,43%的企业拥有自保公司,500强中55%的非中国企业设立了自保公司,而同期入围的115家中国企业中仅有2家设立自保公司。

有业内人士表示,我国不少企业对自保公司的认识还存在偏差。设立自保公司可以节约保费、税费,还可以通过计提准备金来进行资金运作,为母公司增加投资收益,但这些特点往往容易被计划设立自保公司的企业当成盈利手段,而忽视了自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功能。同时,我国企业对于国际自保公司运营模式、盈利模式尚且缺乏了解,对保险和国际再保险市场不够熟悉,在自保公司运作方面也缺乏经验和人才。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除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外,成立自保公司更取决于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目前国内众多企业在此方面存在不足。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走出去’,这些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有望得到提升,自保公司这一风险管理手段也有望得到更多关注。”

随着自保市场发展吸引更多目光,也有业内人士呼吁应该考虑到自保公司的特殊性,在监管政策上体现差异化。目前,针对自保公司的监管文件主要依据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据《通知》内容,自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产保险和员工的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同时允许自保公司业务分出,但应符合监管部门再保险监管相关规定。

中石油专属保险总经理潘国潮近日表示,依据《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要求,每一临时分保合同分给投保人关联企业的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或者责任限额的20%。涉及到自保公司时,这会限制一些自保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与业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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