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经 / 未能客观、完整披露信息,仁东控股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返回

未能客观、完整披露信息,仁东控股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浏览次数:889 分类:产经

8月24日,智慧财经网获悉,仁东控股(002647.SZ)于近日公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根据报告显示,仁东控股于2020年8月20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71号]。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近期,仁东控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和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提问时,未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租赁业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

2、仁东控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霍东、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石山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仁东控股及上述主要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点击取消回复

    分类

    在线客服x

    客服
    顶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