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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失P2P业务 国有银行觊觎P2P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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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的生存空间或将进一步收缩,特别是第三方支付向P 2P在内的类金融提供的资金业务或受到冲击。7月31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到“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而从业内获悉,就在第三方支付对于P2P的资金业务有可能受到较大冲击的同时,国有银行开始蠢蠢欲动。深圳有国有银行已经主动和一些国资背景的P2P公司寻找合作。

第三方支付失P2P业务?

第三方支付与P2P的资金存管当前的合作模式能否继续维持现状,值得观望。7月31日的意见稿在第三方支付行业立即引发了热议。“这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来说,绝对是一份利空的文件。”华南一家第三方支付行业负责人表示,文件对于第三方支付提出了诸多设置,而其中的要旨就是支付回归支付,这意味,第三方支付尝试的诸多创新和业务延伸将受到限制。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其中就包括第三方支付企业积极涉足的类金融机构资金存管业务。意见稿提出:“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对于此条,尽管央行在后文释义中指出:基于支付机构业务许可范围和审慎监管原则,本条款对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提出禁止性规定。但业内对此出现了截然不同的解读。如网贷之家CEO石鹏峰称,相关条文会对当前涉及P2P的第三方支付业务造成重大影响,若在短时间内严格执行该办法,对P2P平台本身也会造成一定的冲击。

不过,也有第三方支付企业认为,相关条文并不影响目前第三方支付为P2P提供的资金存管业务。“在该模式中,第三方支付为P2P提供的是个人账户,而非金融机构账户。”一家第三方支付负责人表示,因此目前的市场解读———第三方支付为P2P提供的服务将受到直接冲击并不准确。

沉淀资金将受冲击

据悉,在此之前,被看做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已经引发了一轮第三方支付是否能为P2P提供存管业务的争议。

对此,深圳国资背景P2P平台e路同心首席运营官闫梓表示,意见稿发布后的第一时间,该平台即找到了为其提供资金存管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咨询,双方对于文件讨论的结果是,第三方支付仍可以为P2P提供服务,只是未来的服务更加强调支付和资金的进出渠道,而非账户和存管服务,这意味着现有的P2P、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资金存管体系将受到监管影响。

闫梓指出,除了开立账户的条文外,对于目前现有模式造成挑战的监管规定还在于文件规定“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此外,还提到“支付机构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

“这实际上直接影响目前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沉淀模式。”闫梓认为,按照此规定,第三方支付只能是渠道,无法形成资金沉淀。

国有银行觊觎P2P存管

仁和智本资产管理集团合伙人陈宇也指出,大量支付公司通过制度设计,为P2P构建了一个托管账户系统,大量投资人的钱进入到托管账户,然后每个人都拥有了一个虚拟账户。该意见发布后,P2P公司可能就无法开设托管账户,虽然可以给投资人一个虚拟账户了,但是个人的虚拟账户一年的累计投资额度最多不能超过20万。“所以,事实上第三方支付就真正成为了通道型支付,从而意味着过去P2P业内通行的第三方托管模式不再可行了。”

就在第三方支付对于P2P的资金业务有可能受到较大冲击的同时,国有银行开始蠢蠢欲动。从业内获悉,深圳有国有银行已主动和一些国资背景P2P公司寻找合作。闫梓透露,目前e路同心已经和一家股份制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业务合作。但由国有银行主动上门寻找合作,希望e路同心能够成为该行首批P2P试点业务。据其透露,目前该国有银行的相关细则已经在行内推进,并已确定将深圳定为该行在该业务上的试点。

“银行的收费肯定要比第三方支付贵,但大家还是更倾向于选择银行。”闫梓提道,目前不少银行的服务资金只能从单家银行进出,因此在此过程中,仍需通过第三方支付的配合来完成资金的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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