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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股份起诉东阿县住建局 索赔损失暂定为1.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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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智慧财经网获悉,花王股份(603007.SH)发布提起诉讼的公告。

花王股份就与东阿县住建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获得法院立案受理,公司已于2020年8月3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0)鲁15民初443号)。

原告:花王股份;被告:东阿县住建局。公司与东阿县住建局于2016年6月26日签订了关于东阿县建设路和子建路地下管廊、道路建设和车站路道路建设项目的《东阿县政府采购合同书》,双方对合同价款、付款进度、竣工结算等事项进行约定。

2019年10月22日,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2019年12月12日,该项目正式移交东阿县住建局使用;2020年5月14日,公司提交了工程结算书等资料至审计单位,报审工程造价合计为1.76亿元元。

本项目合同价款为1.37亿元。根据条款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年底付合同价款的30%,第二年年底付合同价款的20%,第三年年底付合同价款的20%,第四年年底付合同价款的20%,第五年年底按审计结论无息付清余款。”截至公司起诉之日,东阿县住建局仅支付43.00万元。

花王股份的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东阿县政府采购合同书》。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东阿县住建局支付已到期的首期工程款4081.77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10日,共计90.09万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东阿县住建局赔偿损失暂定为1.35亿元(暂以送审价计算即1.76亿元减去4124.77万元)。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东阿县住建局承担本案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

5、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东阿县住建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本次诉讼截至目前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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