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实控人于晓卿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配偶任焕巧代为履行实控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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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智慧财经网获悉,弘宇股份(002890.SZ)任焕巧代为履行实际控制人权利和义务的提示性公告。
弘宇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05.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9%。
一、因于晓卿身体原因,经《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于晓卿已不能正常履行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根据《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莱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任焕巧与于晓卿系夫妻关系,且于晓卿的的近亲属对任焕巧担任于晓卿监护人并无争议,任焕巧为于晓卿的监护人。
三、基于上述,任焕巧作为于晓卿的监护人,代为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