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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ST仰帆及相关当事人被予以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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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智慧财经网获悉,ST仰帆(600421.SH)公告称,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滕祖昌及其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被予以监管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仰帆,A股证券代码:600421;

滕祖昌,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上海崇明奥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滕祖昌的附属企业;

黄丽华,时任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金峰,时任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0年4月30日,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仰帆或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称,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柏)向公司关联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滕祖昌的附属企业)上海崇明奥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琰)出借资金695.50万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前述占用资金共计695.50万元,2019年上海奥柏已累计收回占用资金42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合计为295.28万元。截至2020年6月,上海奥柏收回全部占用资金。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向原实际控制人滕祖昌的附属企业提供借款,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等相关规定。

滕祖昌作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上海奥琰作为滕祖昌附属企业,利用其对上海奥柏的控制,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相关规定。

时任财务总监黄丽华、金峰作为公司资金、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负有相应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前述资金占用金额不大,且已归还,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二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滕祖昌及其关联方上海崇明奥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黄丽华、金峰予以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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