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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控涉诉案件应移交公安机关,2019年财务报表前期计提预计负债予以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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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智慧财经网获悉,*ST富控(600634.SH)发布关于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根据公告显示,*ST富控涉诉案件处于终审裁定阶段,*ST富控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共同被告,涉及裁定本金为3395万元,*ST富控表示本案涉及资金系公司或有借款事项,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鉴于本案中借贷行为存在诸多现象与普通民间借贷一般逻辑不符,且原告方不能予以合理解释,人民法院已驳回原告上诉,本案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已根据相关案件进展及一审裁定将前期计提的预计负债予以冲回。

本次案件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丁某文

被告各方: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吕某东、颜某刚、梁某红。

案件第三人:上海攀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定工程”)

1、原告丁某文主张其于2017年12月21日与被告各方签订《借款担保合同》。2018年1月4日,原告向合同约定账户出借了3,500万元。2018年1月20日,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借贷纠纷诉讼(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70)。原告丁某文诉*ST富控及被告各方民间借贷纠纷、保证责任纠纷一案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5日以经济纠纷案件立案受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6月12日、2020年1月20日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2、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不能单纯以涉案《借款合同》内容界定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因丁某文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1004民初3247号之一民事裁定,其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2020年8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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