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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相关股权转让信息 和科达实控人金文明收到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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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智慧财经网获悉,和科达(002816.SZ)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文明的监管函。

瑞和成于2019年11月28日与和科达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覃有倘、龙小明、邹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相关方持有和科达的29.99%股份,并于12月2日通过和科达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金文明持有瑞和成58.34%股份,为瑞和成实际控制人。2020年6月1日,上述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7月25日,和科达披露金文明已于5月28日将持有瑞和成的13.67%股份转让给了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湖南兴湘方正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份转让后,金文明仍为瑞和成和和科达的实际控制人。但未及时披露相关股权转让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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