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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得因侵权责任纠纷,收法院传票、民事裁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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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智慧财经网获悉,*ST康得(002450.SZ)近日公布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传票》、《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ST康得与恒大人寿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粤03民初228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公告显示,康得新及全资子公司光电公司与中行苏州分行、中行张家港分行、中行保税区支行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苏05民终6956号《传票》、《受理案件通知书》。

1、(2019)粤03民初228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原告: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大人寿与康得新的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2、(2020)苏05民终6956号《传票》、《受理案件通知书》

《传票》:

被传唤人1: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传唤人2: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传唤事由:调查

应到时间:2020年08月14日上午9:30分

应到处所:6216法庭《受理案件通知书》:

关于康得新及光电公司与中行苏州分行、中行张家港分行、中行保税区支行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康得新及光电公司不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91民初2878号民事判决(裁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上诉案卷。

*ST康得公告表示,由于恒大人寿的案件尚未审理完结,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2020)苏05民终6956号《传票》、《受理案件通知书》一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康得新及光电公司的上诉。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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