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益 / 接轨中华慈善日 轻松筹依法用心做公益
返回

接轨中华慈善日 轻松筹依法用心做公益

浏览次数:912 分类:公益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下称《慈善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的慈善事业进入“开门立法,有法可依”的法制时代。而今天(9月5日),也迎来了中国第一个慈善日。如今的慈善行业,从自我约束到制定法律,正在逐渐规范和完善,在新的背景下,轻松筹等互联网平台也成功为自己的合法性“正名”,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互联网公开募捐只此13家

在慈善募捐方面,《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经过层层筛选审核和为期一周的公示期,8月31日,民政部官网正式公告包括腾讯公益、淘宝公益、中国慈善信息平台和轻松筹在内的13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名单。这意味着,在9月1日《慈善法》施行后,只有轻松筹等13家网络平台能够发布公开募捐信息,除此之外的平台承接募捐则涉嫌违法。根据《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轻松筹个人救助合法运行

值得一提的是,《慈善法》虽然禁止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但并未禁止个人求助,在这里,要区分一下慈善募捐和个人求助的区别。《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主体是慈善组织。而个人求助是指自然人为解决自己或家庭的困难,请求社会公众给予帮助,主体是自然人,事实上属于民事赠与行为。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执行主任黎颖露表示,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应该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法律不禁止。而轻松筹上的大病救助项目正属于这一范畴。大病救助作为微爱通道板块最受关注的业务,主要是由患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发起的,旨在为了求助社会大众的力量,救治大病患者。所以,切莫误读《慈善法》,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可以通过像轻松筹这样的平台发起个人求助。

“持证上岗”继续砥砺前行

从以上两个维度出发,轻松筹的合法性就不言自明了,可以说,《慈善法》的施行不仅没有阻碍轻松筹平台的正常运作,相反将其作为对慈善事业的补充予以认同和规范。作为民政部公示“白名单”中唯一的众筹平台,轻松筹一直在社会与大众的监督中不断改进、探索完善。自2014年9月成立至今,已拥有超过9000万注册用户,发起筹款项目达104万个,获得超过1.6亿人次支持。这一成绩是大众对轻松筹认可的结果,也是此次轻松筹获得官方青睐的一大亮点。

轻松筹可满足电脑、手机、平板等多终端显示要求,让大家随时随地参与公益,发起求助大病救助项目要经过身份验证、病情验证、善款使用方验证等层层严格审核,同时还配有实名认证和举报机制;项目发起人还需要实时更新项目状况,让捐款人可以知悉患者动态。

慈善日的确定为中国的慈善行业设定了一个准确的“标志”,在这样一个具体的日子来明确慈善的意义。在更加规范和健全的慈善环境下,轻松筹等合法合规的平台将继续砥砺前行,为中国的“善时代”贡献新的力量。

点击取消回复

    分类

    在线客服x

    客服
    顶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