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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智慧型税务,全面实现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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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了解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闫勇亦介绍了自治区在“十三五”期间税收工作成效和“十四五”开局期间的工作情况。

在“十三五”期间,新疆累计组织税收收入9617.7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增长22.7%,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在政策落实方面,严格落实“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和网格化管理机制,政策落实的速度、力度、精度有效提升。

在“十四五”时期,为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实施意见》围绕六个方面展开:推进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完善税务执法制度机制、提供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拓展深化税收共治格局、强化税务组织保障。在此期间,共推出23类具体改革任务及配套实施措施,也更好地服务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闫勇介绍,自治区在针对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依托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监管,整合各方优势、凝聚工作合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仅2021年上半年,全区共检查虚开和骗税企业1164户,通过警税协作抓捕犯罪嫌疑人219人,敦促自首5人,有效遏制了虚开骗税的猖獗势头,有力维护了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据悉,《实施意见》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确立的“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规划,也是新发展阶段高质量推进新疆税收现代化的战略安排。同时,也是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互动交汇和自治区各部门群策群力的智慧结晶。

在全区精准实施税务监管后,自治区各级税务部门将持续完善升级税务监管体系。在未来,新疆将努力建设智慧型税务,全面实现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自治区税务工作将紧扣广大市场主体对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办税缴费的共性需求,依托税收大数据逐步上线云化电子税务局、5G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自动预填等创新应用,全面实现税收领域市场主体“身份精准画像、行为智能分析、需求自动感知、资源匹配跟进”。到2023年,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为进一步推动新疆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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